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湘建价协〔2008〕10号


转发《关于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五次会员代表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的通知》(中价协〔2008〕009号)转发,我省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员单位请按通知中条件要求,于2008年8月28日前将推荐表报送省造价管理协会。会员推荐表可从中价协网上下载。
   附件:《关于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的通知》(中价协〔2008〕009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中价协〔2008〕009号


转发《关于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五次会员代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决定,于2008年下半年召开中价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荐会员代表暨中价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条件
  1.具有中价协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资格;
  2.社会信誉好,积极参与、关心协会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
  3.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
  4.对造价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专家和教授;
  5.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会员代表推荐程序
  1.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简称推荐机构)推荐的会员代表,填写《会员代表推荐表》(附件1,可登陆中价协网站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推荐机构确认、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会员代表推荐表》报送中价协,电子文档传至电子信箱;
  3.经中价协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会员代表总人数拟控制在200人。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各1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各1名;
  3.造价咨询企业的会员代表由各推荐机构按照本地区、本行业中价协单位会员数量的10%推荐;
  4.大专院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计算机软件公司等单位的会员代表由中价协商有关单位确定。
  《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四、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 编:100835 联 系 人:张玉玲 闫明相
  电 话:010-68316134 010-88386656
  网 址:www.ceca.org.cn
  电子信箱:zyl@ceca.org.cn

 附件: 1.会员代表推荐表
    2.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