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湘建建函〔2008〕148号


关于建筑业企业涉及三级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自2008年2月27日起,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停止使用。为统一规范我省三级建筑业企业涉及项目经理的资质申报、承揽工程项目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出台之前,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一、关于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问题

  对于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须按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具备的三级项目经理数额比例考核其规定专业二级或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规定见附件。

  二、关于三级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项目问题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8〕215号)规定,三级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的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二级或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担任;其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可由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附件:三级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考核对照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三级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考核对照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类别 资质标准要求
具备的三级项
目经理人数
须具有规定专业二
级或一级注册(临
时)建造师人数
不足部分人数
及须具备条件
房建、公路、港口与航道、矿山、化工石油设备
管道安装等5类
10人 4人 6人须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市政、通信、火电设备安装、管道等4类 8人 3人 5人须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水利水电、电力等2类 6人 2人 4人须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铁路、土石方、高耸构筑物、防腐保温、预应力、
机电设备安装、环保、电信、路面、路基、铁路电
务、铁路电气化、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
洞、送变电、体育场地设施等21类
5人 2人 3人须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爆破与拆除 4人 1人 3人须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地基、幕墙、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防水、门窗、
智能化、电子、水工金属结构、水利水电机电设备
安装、河湖整治、无损检测等12类
3人 1人 2人须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装修、消防、起重设备安装等3类 2人 1人 1人须具备本专业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城市及道路照明 1人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