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湘建许[2008]48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怀化湘城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人数达不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规定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你公司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申请,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行政许可证件送到我厅(厅办公楼2楼政务中心5号窗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